MOL改单费变更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7-10已浏览:2016

致尊敬的客戶及代理公司:
  为进一步提升我司的服务水平,经我司领导讨论决定:针对AMS/ENS需要提前递交数据的特殊性,凡是因海关查验导致的需要在提单上更新封号的情况,若代理能在出提单前将更新的提单补料或ENS更改件以及海关的查验单正本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我司广州单证中心,我司将不再收取提单更改费.
  提单更改费收费标准如下:
  A.提单上开船日在12月15日之前出运的货物,RMB350/票
  B.提单上开船日在12月15日之后(含)后出运的货物, RMB400/票,
  特别注意:
  1. 以上费用减免只针对提单更改费. AMS/EMS更改费USD40/票,将无法在此减免范围内.
  2. 不涉及提前递交AMS/ENS数据的更改铅封,将沿用我司的老做法,不在此减免范围内
  3. 若代理提供的资料时间晚于我司出提单的时间,同样不适用此减免

商船三井(中国)有限公司
2012 年12 月0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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